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从2018年7月起,我校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背景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时间
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2、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老人”、“中人”和“新人”
“老人”: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
“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
“新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人员。
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于“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对于“中人”: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设定为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目前,我校退休“中人”享受的退休待遇均为预发待遇,待省社保中心清算确定,多退少补。
二、发放情况
4、2018年7月起退休人员待遇与发放方式
(1)退休人员待遇与2018年6月相同,没有变化。
(2)从2018年7月起,退休人员待遇分为养老金和改革性补贴两部分。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教护龄津贴、以及历年退休增资等;改革性补贴包括提租补贴、交通费和政府特贴等。
(3)养老金由省社保中心发放,改革性补贴仍由学校发放。
详见下表:
退休人员类别 |
省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 (每月10号左右,遇节假日提前) |
学校发放改革性补贴 (每月9号,遇节假日提前) |
发放项目 |
入卡 |
发放项目 |
入卡 |
“老人” |
“离退休费” “教护龄津贴” “退休人员补贴” “基本养老金增加” |
原工资卡 |
“提租补贴” “政府特贴” “交通补贴” |
原工资卡 |
与原退休待遇总额不变 |
“中人” |
“离退休费” “教护龄津贴” “退休人员补贴” “基本养老金增加” |
省社保卡 |
“提租补贴” “政府特贴” “交通补贴” |
原工资卡 |
在清算前,暂时与原退休待遇总额不变 |
注:①“原工资卡”指2018年6月及以前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工资的银行卡。
②“省社保卡”为2017年新发行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简称,换卡后务必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或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社保中心71号窗口激活金融功能。
③“发放项目”指2018年6月及以前学校发放的退休工资名目。
5、2018年7月没有收到养老金的解决办法
(1)退休人员如果在7月未能按时收到省社保中心发放的养老金,请与人事处劳资科(童星85913510)联系,届时人事处将及时记录问题。
(2)7月15日前后,省社保中心将统一下发我校养老金发放不成功的人员名单和原因,人事处会同离退休处、财务处等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人事处将修改后的信息上报省社保中心,核对无误后,省社保中心将在7月底前统一补发放。
三、注意事项
6、工资卡说明
(1)退休人员如果工资卡丢失、损坏的情况,尽快去工商银行补办(省里要求“使用普通银行卡发放需要变更银行账号的,仅限同一家银行内更换账号”)。
(2)退休人员更改居住场所,不需要重新补办工资卡。工商银行在外地存取款不收取手续费,所以即使更换居住地,也不需要再更改领取养老金的工资卡。
7、更新参保信息程序
退休人员如需更改 “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含卡号,银行账号),请至离退休处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见附件),更新“银行卡信息”者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新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由人事处提交省社保中心审批修改,财务处同步更新发放改革性补贴的银行账号。
若退休人员本月就有修改意向,请于7月4日(星期三)前至离退休处各片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人事处 财务处 离退休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