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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来源:      【打印】

根据《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 224号)精神,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自2017年1月1日补发,整个调资工作将在7月底完成。

由于江苏省内还有相当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保信息登记工作尚未完成,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仍由原单位实施。现将我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对象和时间:

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

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一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1、 定额调整:每人增加38元/月。

2、 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挂钩部分。

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15年以上至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7元/月;

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3.9元/月。

按缴费年限(工龄)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月增加。

(2)与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部分。

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2016年增发养老金部分)的2 %增加。

3、 适当倾斜(高龄补贴)

年龄

20161231日前)

养老金增加额(元/月)

退休

退职

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

25

15

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

35

25

满80周岁以上

45

35

(二)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预发标准与工资对应职务(职级)的对照表如下:

职务(职级)

预发标准(元/月)

管理三至四级

专技一至四级

500

管理五至六级

专技五至七级

工勤一级

300

管理七至十级

专技八至十三级

工勤二至五级、普通工

200

三、发放时间:

学校于7月31日前将退休人员2017年1至7月基本养老金增资额发放到位,并自8月起在工资单中发放新标准。

四、其他说明

关于去世人员的补发,2017年1-6月已去世人员的基本退休金和提租补贴增加额将于9月份一并发放。

江南大学人事处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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