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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离休干部专项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6日   来源:   离退休工作处   【打印】

为解决我校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自理费用过高的问题,特制定专项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从学校每年用于医疗补助的总经费中开支(不超过10万元/年)。

二、具体补助办法:

(一)离休干部每年医药费自理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凭自理药品的发票原件、有关住院材料及门诊用药清单申请专项医疗补助,按超过部分的25-30%给予补助,10000元封顶。

(二)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三、学校组成评审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校医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成,每年12月份审核一次。

四、本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从2006年1月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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