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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诊超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的说明(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6日   来源:   系统管理员   【打印】

1、退休职工超额医疗费用(医保自付部分)600元以内的由学校按65%补助;

在职职工超额医疗费用(医保自付部分)800元以内的由学校按50%补助。

2、在职及70岁以下的职工超额医疗费用(医保自负部分)800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保局按70%补助,限额补助1500元(相当于医保自负部分2140元*70%=1500元);70岁以上的职工超额医疗费用600元以上的由社保局按80%补助,限额补助2000元(相当于医保自负部分2500元*80%=2000元)。这部分补助费用要到四月底由无锡市社保局打到每个人的社保卡上。

3、属于12种慢性病者,在职及70岁以下的职工超额医疗费用800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保局按70%补助,限额补助2500元(仅限于该慢性病的用药,医保自负部分3570元*70%=2500元);70岁以上的职工超额医疗费用600元以上的部分由社保局按80%补助,限额补助3000元(仅限于该慢性病的用药,医保自负部分3750元*80%=3000元)。12种慢性病者的门诊其他疾病超额费用仍享受上述第2项的补助。12种慢性病的补助由职工本人拿着12种慢性病的诊断证明自己到社保局办理补助报销。

4、根据江南大学2008年12月26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自2008年起,全体教职工门诊超额医疗费用超出上述补助额度范围的,再比照无锡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由学校补助。在职职工按70%补助,限额补助3000元(相当于医保自负部分4285元*70%=3000元),如不是12种慢性病者学校可补助4285-2140=2145元的70%;退休职工按85%补助,限额补助4000元(相当于医保自负部分4705元*85%=4000元),如不是12种慢性病者学校可补助4705-2500=2205元。12种慢性病者因已享受上述第2、第3项的补助标准,其享受补助总额已超过公务员补助标准,故不再重复补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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