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江苏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省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苏委老干〔2006〕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退休厅级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育部或报教育部备案批准退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其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二、政治上关心退休厅级干部。每月2次固定时间阅看文件;积极组织参加无锡市、学校组织的有关报告会;每年组织1—2次校党政领导情况通报会、座谈会;每年组织1次一日参观考察等。
三、由学校组织参加无锡市内会议的集体和个人,或因病需用车的,由离退休工作处派车或使用出租车;离开本市代表学校关工委参加会议的,以社会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下需征得离退休工作处同意后方可派车,费用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报销。
四、学校党政领导对退休厅级干部的走访慰问。重要节日期间,去家里慰问看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生病住院期间,学校党政领导前往慰问看望,并帮助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厅级干部排忧解难。
五、建立退休厅级干部专项医疗补助。退休厅级干部除了参加每年教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外(最高限8000元/年),剩余部分按10%—15%给予专项医疗补助,互助金和专项医疗补助合计最高为10000元,学校对退休厅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六、建立退休厅级干部健康疗养专项基金。对退休厅级干部中体弱多病、健康状况较差的,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健康疗养,厅局级(含非领导职务)健康疗养费3500元/次,周期为2年一次,疗养时间7天,不在疗养院取药,伙食费与陪同家属费用自理。原则上,个人私自选择地点进行疗养者,一切费用自理。
七、认真组织退休厅级干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教学督导、人才培养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关心培养教育下一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表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八、改善离退休活动中心的设施环境。不断提高离退休活动中心的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加强离退休工作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从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上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做好退休厅级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