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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来源:      【打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房金联〔2019〕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第八次校务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23100元,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不变,提租补贴发放的比例不变。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以及提租补贴的发放基数构成为:在职职工所发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外挂工资、省职岗津贴、基础津贴、各项补贴、提租补贴、教职工个人对应的校内工作津贴标准的100%、绩效津贴减少额度及绩效津贴减少额度2等11项之和加上950元,再加上考核津贴平均数3500元。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发放基数构成为:离退休费、教护龄津贴、外挂工资、离退休生活补贴、工改保留、交通补贴和基本养老金增加。

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财务处在2019年8月统一在工资系统按新的标准调整缴纳和发放,具体执行如下:

一、在职人员的缴纳和发放

1、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从2019年8月起在个人工资中代扣,同时,8月份的“减发工资”中补扣2019年7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增量,与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一并缴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调整后的新职工房贴从2019年8月起在个人工资中发放,并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同时补缴2019年7月新职工房贴增量部分。

3、调整后的提租补贴从2019年8月起在个人工资中发放,同时补发2019年7月提租补贴增量部分。

4、2019年7月起的新增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补缴月份按起薪月份据实计算。

二、离退休人员的调整和发放

1、离退休人员调整后的提租补贴从2019年8月起在离退休费中发放,同时补发2019年7月提租补贴的增量部分。

2、在2019年8月退休的人员依据7月在职时的工资计算其提租补贴的增量,住房公积金依据7月在职时的工资计算学校承担的增量部分,并在8月份退休费的“补发数”中直接发放7月的增量。

财务处 人事处 离退休处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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