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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来源:   离退休处   【打印】

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 18号)文件精神,省社保中心将在7月底前完成我校退休人员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同时补发到位。关于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1)每人增加34元/月。

(2)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挂钩

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7

元/月;

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3.9元/月。

按缴费年限(工龄)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月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7月份社保发放部分)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2、适当倾斜

年龄

20171231日前)

养老金增加额(元/月)

退休

退职

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

25

15

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

35

25

满80周岁以上

45

35

(二)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此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尚未清算,本次暂按预发养老金(7月份社保发放部分)的4 %增加。

三、兑现时间

省社保中心将在7月31日前完成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1至7月增量。

人事处  离退休处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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