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 18号)文件精神,省社保中心将在7月底前完成我校退休人员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同时补发到位。关于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1、普遍调整
(1)每人增加34元/月。
(2)与本人缴费年限(工龄)挂钩
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7
元/月;
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3.9元/月。
按缴费年限(工龄)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月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养老金(7月份社保发放部分)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2、适当倾斜
年龄 (2017年12月31日前) |
养老金增加额(元/月) |
退休 |
退职 |
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 |
25 |
15 |
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 |
35 |
25 |
满80周岁以上 |
45 |
35 |
(二)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
此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尚未清算,本次暂按预发养老金(7月份社保发放部分)的4 %增加。
三、兑现时间
省社保中心将在7月31日前完成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补发1至7月增量。
人事处 离退休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