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锡建房管[2017]5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2018年第1次校务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发放比例均上调至20%,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上调至24%。
自2018年1月1日起,新职工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等的缴存基数构成为:在职职工所发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外挂工资、省职岗津贴、基础津贴、各项补贴、提租补贴、教职工个人对应的校内工作津贴标准的100%、绩效津贴减少额度及绩效津贴减少额度2等11项之和加上950元,再加上考核津贴平均数3084元。离退休人员的缴交基数构成为:离退休费、教护龄津贴、外挂工资、离退休生活补贴、工改保留、交通补贴和基本养老金增加。
调整后的提租补贴从2018年1月起在个人工资中发放,新职工房贴从2018年1月起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
新增在职人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按起薪月份据实补缴,2018年以前的按老标准缴纳,2018年以后的按新标准缴纳。
人事处 离退休处 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