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锡建房管[2017]3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范围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第8次校务会议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发放比例上调至15%;离退休人员的缴存基数构成为:离退休费、教护龄津贴、外挂工资、离退休生活补贴、工改保留、交通补贴和基本养老金增加。
调整后的提租补贴从2017年8月起在离退休费中发放,同时在酬金系统中补发2017年1-7月的增量和退休人员2017年1至7月基本养老金增资额所对应的提租补贴增量。
2017年1月后的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的补发按在职和退休的时间分段计算,在职时间的增量部分,在9月份退休费的“补发数”中直接发放。
人事处 离退休处 财务处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