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分工会、离退休处:
根据《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6)2号),现将2017年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自理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方可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必须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学校新办公自动化系统《关于教职工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或直接到校工会办公室或各分工会领取(退休职工可到离退休处各片区办公室领取《申请表》)。个人填写《申请表》后要把2016年度各正规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和社保局承担部分住院费用的凭证原件附于表后。在职教工经本人所在学院(单位)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退休教工填好《申请表》后,将表格和有关票据直接交至离退休处相应片区办公室。退休教工的表格和票据将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上报至校医院。特别提醒:务必将本人患病的类别填写清楚,填写的医疗费金额要与票据累计金额相符;个人的姓名、工号要与本人工资卡完全一致。个人工号一定要填10位数的工号(可进入“江大主页”—“e江南”—“办公类”—“财务信息门户”—“财务新闻”中查询)。
三、校工会和离退休处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校工会:85913629;
离退休工作处:85864153(青山湾办公室)
85012852(曹张办公室)
85703337(龙山办公室)
83195145(社桥办公室)
请各学院(单位)分工会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校医疗互助金管理小组
2017年3月1日
附件 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6)2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第1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2月27日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单位医疗互助金等为辅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增强教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抗风险的能力,根据无锡市相关政策与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江南大学医疗互助金和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下设立医疗互助金工作小组,负责医疗互助金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工会、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负责人组成。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
在编教职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5元(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学校从职工福利基金中按同比进行配套,并另增加10万元特殊医疗补助金,以上三项合并作为医疗互助金。医疗互助金设立专项、专款专用。
三、补助对象
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和离退休人员,在当年度内因住院和门诊产生个人自理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者,方可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
四、补助标准比例
经审核后自费金额在 补助比例(%)
5000元及以下 0%
5001-30000元 20 %
30001-70000 元 30 %
70001元及以上 35 %
最高限额 30000元
五、办理程序
(一)凡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教职工,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向医疗互助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在当年度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工会网站下载或到工会领取),《申请表》中须写明病情、自费承担情况,并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收入及实际困难等情况。
2.当年度合法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如已通过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报销医疗费的,还需提供当年度无锡市医疗保险报销单(或商业保险报销单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3.凡危重病人抢救需外购自费药品一般应提供医院处方以及药店的合法票据,票据要注明患者姓名和具体的药品名称及数量,其他收据无效。药品只限于抢救及治疗用药。
4.有关说明:
(1)凡涉及“健”、“食”字号和镶牙、种植牙等不在补助范围内。
(2)本办法所称“医疗费用”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
(3)住院期间的高档病房及高档服务费、疗休养及养老院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申请表》经所属分工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本单位公章(退休职工由离退休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离退休处公章)。凡不填写家庭收入情况或填写情况不实者,以及未征得分工会(离退休处)审核同意者,不予补助。
(三)每年一般补助一次。工会负责在职教职工的申请,离退休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申请,校医院负责医疗互助金申报金额的统计和资料的初核,由医疗互助金工作小组讨论审定;特殊医疗补助金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部、工会、离退休处、校医院等部门审定,工会负责发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医疗互助金工作小组按以下原则讨论确定补助金额。并对补助额度并进行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发放:
1.在自理费用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收入较少、负担较重者;
2.优先考虑当年度已病故教职工的医疗补助,并适度给与一次性慰问金;
3.优先考虑患有重症疾病教职工的医疗补助。
五、有关说明
(一)医疗互助金的费用结算时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凡申请者,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连续3年取消其享受医疗补助和医疗互助金的资格。
(三)医疗互助金的使用,应严格程序,接受监督。每年度的上半年公布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并按时向学校和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年度资金支付情况报表》,接受相关审计。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疗互助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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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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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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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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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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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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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号 (10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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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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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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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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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 张 |
处方 张 |
病历 本 |
家 庭 收 入 |
姓名 |
年龄 |
关系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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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助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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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离退休工作处) 意 见 |
审核人: 盖章: |
校 医 院 核 实 情 况 |
项目 |
门诊 |
住院 |
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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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个人帐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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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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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自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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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 工作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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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 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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