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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来源:   离退休工作处   【打印】

各学院(单位)分工会:

根据《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今年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教职工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自理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才可以申请补助。

二、申请补助的教职工必须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关于教职工申请医疗互助金补助的通知》的附件中下载,也可在“江大主页”——“管理机构”——“工会”——“文件下载”中下载,或者可直接到校工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要把2014年度各正规医院开具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单”和社保局承担部分住院费用的凭证原件附于表后。在职教工经本人所在学院(单位)分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交校工会办公室。退休教工填好《申请表》后,将表格和有关票据直接交至本人所在片区的退休办公室,也可直接交至离退休处。退休教工的表格和票据将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上报至校医院。特别提醒:务必将本人患病的类别填写清楚,填写的医疗费金额要与票据累计金额相符;个人的姓名、工号要与本人工资卡完全一致。

三、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从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校工会:85913629;

离退休工作处:85864153

请各学院(单位)分工会及时通知有关教职工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申请表

江南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补助实施办法

校医疗互助金管理小组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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